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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实务》考点口诀归纳一

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实务》冲刺考点口诀归纳考点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一)检查评定项目3.1安全管理3.1.1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3.1.2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3.2文明施工3.2.1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建筑施 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的规定。3.2.2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3.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3.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的规定。3.3.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防护、脚手架材质、通道。3.4悬挑式脚手架3.4.1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和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3.4.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脚手架材质。3.4.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悬挑钢梁1)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2)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3)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4)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并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5)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相设置。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7.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 规定。3.7.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一般项目包括:检查验收、脚手板、防护、操作。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装置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机械式全自动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处;3)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5)在升降或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2)架体构造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小于1.2m;2)直线布置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 折线、曲线布置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3)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 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4)架体悬臂高度应不大于2/5,架体高度且不大于6m;5) 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3.8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3.8.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31的规定。3.8.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脚手板、交底与防护验收。一般项目包括:架体防护、杆件接长、架体内封闭、材质、通道3.11基坑支护、土方作业3.11.1基坑支护、土方作业安全检查评定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的规定。3.11.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及支排拆除、基坑降排水、坑边荷载。一般项目包括: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工程监测、作业环境。3.12模板支架3.12.1模板支架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 和《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的规定。3.12.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立杆设置、水平杆设置、支架拆除、支架材质。3.13高处作业3.13.1“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3.13.2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举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物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3.13.3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移动式操作平台1)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 高度不应超过5m。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3)操作平台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4)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5)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2)物料平台1)物料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2)物料平台支撑系统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可靠连接;3)物料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3)悬挑式钢平台1)悬挑式钢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结构上;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要求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3.14施工用电3.14.1施工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3.14.2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 箱。一般项目应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3.15物料提升机3.15.1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的 规 定 3.15.2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与缆风绳、钢丝绳、安拆、验 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基础与导轨架、动力与传动、通信装置、卷扬机操作棚、避雷装置。3.16施工升降机3.16.1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 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的规定。3.16.2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3.17塔式起重机3.17.1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 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3.17.2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简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1)安拆、验收与使用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5)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3.18起重吊装3.18.1起重吊装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规定。3.18.2起重吊装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3.19施工机具3.19.1施工机具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和《施工现场机械设 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的规定。3.19.2施工机具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平创、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二)检查评分方法4.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4.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 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 表。4.0.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 之和: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 表不应得分;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A=BXC/100式中:A?—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C一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三)检查评定等级5.0.1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5.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2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3不合格: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5.0.3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考点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一)评价内容3.1安全生产管理评价3.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3.1.2每项考核内容应以评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据其评定项目的量化评分标准及其重要程度进行评 定。3.1.3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6个评定项目。3.2安全技术管理评价3.2.1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控制等5个评定项目。 3.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3.3.1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设备安全管理、设施和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等4个评定项目。3.4企业市场行为评价3.4.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的考核,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等4个评定项目。3.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3.5.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工艺选用、保险等6个评定项目。(二)评价方法4.0.1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再进行复核评价: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施工现场评价结论,应取抽查及核验的施工现场评价结果的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4.0.5抽查及核验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查在建工程实体数量,对特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8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5个施工现场: 对一级资质以下企业不应小于3个施工现场:企业在建工程实体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则应全数检查:2核验企业所属其他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核验总数不应少于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0% 。4.0.8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应按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2在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能力时,应采用加权法计算,权重系数应符合表4.0.8的规定,并应按本标 准附录B进行评价。表4.0.8权重系数评价内容权重系数无施工项目①安全生产管理0.3②安全技术管理0.2③设备和设施管理0.2④企业市场行为0.3有施工项目①②③④加权值0.6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0.44.0.9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评分表的实得分数应为各评定项目实得分数之和;2评分表中的各个评定项目应采用扣减分数的方法,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应得分数;3项目遇有缺项的,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三)评价等级5.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对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2对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基本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5.0.2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5.0.2核定。表5.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划分考核评价 等级考核内容各项评分表中的实得 分为零的项目数(个)各评分表实得分数(分)汇总分数 (分)合格0≥70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定结果为不合格≥75基本合格0≥70≥75不合格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一项时考点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 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二)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三)管理有序。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四)监督有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 责任报告。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3.5%;(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 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 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 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 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 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 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四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脆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考点4《管理》科目补充内容:一、安全生产检查(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安全生产检查习惯上分为以下6种类型。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 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逐级上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 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上述要求报送外,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③隐患的治理方案。三、承包商的准入管理(一)承包商资质审查应提供的资料1.业务资质审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1) 承包商准入审查表。(2) 有效的企业资信证明,如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 开户许可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3) 企业资质证明,如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4)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如近期业绩和表现等有关资料。2.安全资质审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1)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2)安全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施工人 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符合要求。(4)企业近两年的安全业绩,包括施工经历、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档案、事故发生率及原始记录、安全隐患 治理情况档案等。(5)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有效评审报告。考点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 建 (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 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支配应依据支配、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7.0.7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实力考核合格,依 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需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学问和实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书。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运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运用地点、运用状态、运用责任 人、检测、日常修理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2)选购、租赁、改造、报废支配及实施状况。11.0.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4)刚好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实力进行评价。1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1) 分包( 供) 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状况;(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 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状况:(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状况;(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务的调查、处理状况:(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状况。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 检查,每月比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状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觉的倾向性问 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10.0.5(释义)安全技术交底应实行分级交底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向 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2)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施工员向参与 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4)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应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5)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考点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 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 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 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考点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序号编码名称简要描述淘汰 类型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 备、材料一、房屋建筑工程1.施工工艺11.1.1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在施工现场采用拌制砂浆,通过切割成型等方法制作钢筋 保护层垫块。禁止专业化压制设备和标准 模具生产垫块工艺等。21.1.2卷扬机钢筋调直 工艺利用卷扬机拉直钢筋。禁止普通钢筋调直机、数控钢筋调直切断机的钢筋调 直工艺等。31.1.3饰面砖水泥砂浆粘 贴工艺使用现场水泥拌砂浆粘贴外 墙饰面砖。禁止水泥基粘接材料粘贴工 艺等。41.1.4钢筋闪光对焊工艺人工操作闪光对焊机进行钢 筋焊接。限制套筒冷挤压连接、滚压直螺纹套筒连接等机械连 接工艺。51.1.5基桩人工挖孔工艺采用人工开挖方式,进行基桩 成孔。限制冲击钻、回转钻、旋挖钻 等机械成孔工艺。61.1.6沥青类防水卷材热使用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限制粘接剂施工工艺(冷粘、7熔工艺(明火施工)类防水卷材。热粘、自粘)等 。序号编码名称简要描述淘汰类型序号2.施工设备71.2.1竹(木)脚手架采用竹(木)材料搭设的脚手架。禁止承插型盘扣式钢 管脚手架、扣件 式非悬挑钢管脚 手架等。81.2.2门式钢管支撑架主架呈“门”字型,主要由主框、 横框、交叉斜撑、脚手板、可调 底座等组成。限制承插型盘扣式钢 管支撑架、钢管 柱梁式支架、移 动模架等。91.2.3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施工工地用于照明的白炽灯、碘 钨灯、卤素灯等非节能光源。限制LED灯、节能灯 等。101.2.4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进 行材料的垂直运输,限制人货两用施工升 降机等。1.2.3不得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1.2.4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考点8垂直运输机械1.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名称编方案(危大)要论证(超危大)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3m5m模板及其支撑体系高5、跨10、10kN/m215kN/m高8、跨18 15kN/m220kN/m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落地)2450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悬挑)02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0150幕墙050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0300kN、200m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除0200m人工挖孔桩(深度)016钢结构(跨度)036网架索膜结构(跨度)060拆除爆破、水下作业00地下暗挖00工具式模板(飞、爬、滑、隧道)00四新相关(技术、材料、工艺、设备 )00吊篮、操作平台0起重吊装(非常规)10kN100kN考点9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①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安全装置有失灵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②塔式起重机进行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 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③塔式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应按规程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吊具 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⑤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 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 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⑦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⑧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移动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⑨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 时应配备风速仪。⑩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 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2.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与维护保养要求:①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②重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 时进行整改。③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④修理后应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和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补充:吊索具的使用6.3吊钩与滑轮6.3.2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记两条)(1)表面有裂纹;(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5)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6.3.4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记两条)(1)裂纹或轮缘破损;(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6.3.5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考点1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一)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类别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30及以上100及以上1亿及以上重大事故10-3050-1005千万-1亿较大事故3-1010-501-5千万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1千万以下(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时限和部门上报对象上报时限最高上报级别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告/县级向市级2小时内报告一般事故市级向省级2小时内报告较大事故省级向部委2小时内报告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3)4号第五条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事故报告后,应当 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上报事故情况。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事故发生后3小 时内,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三)事故调查的组织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 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战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 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5)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7)总结事故教训:(8)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考点12事故统计指标的算法(一)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人身伤亡支出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医疗(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 补助及救济费用 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二)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级教育):(1)企业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入厂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培训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 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是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 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3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 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考点13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1.物体打击:高低落差。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 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5.触电(常见)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物理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存在易燃可燃物,“非正常”火焰。9.高处坠落(主体是人)(高差2m以上)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10.坍塌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 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11.冒顶片帮井下专有事故,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 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12.透水井下专有事故,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过程中,意外水源造成的伤害事故。 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煤矿井下专有事故。 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包括管道爆炸。 18.其他爆炸除了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以外的爆炸,可燃气液(蒸汽)固(粉尘)与空气混合所 发生的爆炸,此外还包括钢水包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无处不在)考点14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相关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 竹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 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质[2008]75号(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考点15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2022)-标黄为2022新修改内容《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考点17高处作业的分级(一)作业高度分类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 及>30m四个区域。(1) 当高度h 为 2-5m时 ,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R为3m。(2)当高度h 为 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R为 4m。(3)当高度h 为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R为 5m。(4)当高度h 为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坠落半径R为6m.(二)高处作业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B类)和一般高处作业(A类)。 1.特殊高处作业类别 (B 类 )(1)强风(六级,风速10.8m/s) 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三)高处作业时注意事项(1)发现安全设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2)遇到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3)现场的水、冰、霜、雨、雪等均须清除。(4)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需设警戒区,有专人看护,考点18临边作业(一)临边作业基本要求(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或工具式栏板封闭。临边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化,杆件的规格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杆+网)(3)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与脚手杆紧密连接;没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将临边全封闭。(4)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设施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边,应设 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5)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0m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双笼井架 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关于临边洞口的归纳:(二)防护栏杆设置的要求(1)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00m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00m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应大于2000mm。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柱间距。(4)防护栏杆的受力性能和力学计算。防护栏杆的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上杆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0 N的外力。通常,可从简按容许应力法计算其弯矩、受弯正应力;需要控制变形时,计算挠度。(5)防护栏杆应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用在建筑工程的外侧周边,如无外脚手架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如有外脚手架在脚手架的外侧也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考点19洞口作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一)水平洞口防护做法洞口规格做法洞口短边边长为25-500mm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 应均匀,且应防止盖板位移。当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00mm的防护栏 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6)工具式水平洞口防护制作、安装的要求如下:①洞口盖板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孔洞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钢板盖板。钢板盖板边缘距离洞口边缘不小于50mm。③钢板盖板上方应留有10mm宽的螺栓活动卡槽。螺栓活动卡槽与卡边钢管连接处应距离卡边钢管端头不小于50mm。④ 方管与钢板采用φ10mm 螺栓连接,螺母与钢板处加设垫片。螺栓头与固定钢板焊接而成,固定钢板至少 超过洞口边缘100mm。⑤钢板盖板上方应喷涂解45°、间距200mm清晰红白漆。 2.墙角处防护做法洞口盖板采用4mm厚钢板制作,并采用φ10 mm膨胀螺栓与墙面固定。盖板下方焊接30mm×30mm×2.5mm卡 边钢管,钢管应与洞口内侧边缘处卡紧,盖板上方应喷涂斜45°、间距200mm清晰红白漆。3. 短边大于1500mm的洞口做法:(1)防护栏杆做法及安装方法依照工具式定型临边防护栏杆做法。(2)洞口采用水平安全网封闭。 4.后浇带做法(1)后浇带做法及安装方法依照工具式水平洞口防护做法。(2)钢板盖板上方应喷涂斜45°、间距200mm清晰红白漆。5.采光井防护做法(1)使用材料:防护栏杆采用φ48.3 mm×3.6mm钢管,50 mm厚脚手板,安全网采用大眼网和密目网。 采光井知识点归纳:① 洞口四周用钢管搭设三道防护栏杆,第一道栏杆距地面1200mm,第二道栏杆距地面600mm,第三道栏杆 距地面200mm,立杆高度1300mm, 防护栏杆距洞口边不小于200mm。②洞口尺寸不大于2000mm时,中间设置一道立杆;洞口尺寸大于2000mm时,立杆间距不大于1200mm。③在第一道防护栏杆的上部满铺脚手板:栏杆的下部设置高200mm的木质挡脚板。④钢管喷涂间距为400mm清晰红白漆,挡脚板喷涂斜45°、间距200mm清晰红白漆。(二)竖向洞口防护做法(1)电梯井防护措施。①电梯井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两层网之间的间距为600mm。施工层及其他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 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施工层的下一层的井道内设置一道硬质隔断以防物件掉落。③电梯井口设置高度不低于1500mm的工具式定型防护栏杆。(2)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 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200m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3)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 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三)地下消火栓、市政管道、集水坑等井口防护措施(1)井口四周采用工具式定型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长度为1000mm,高度为1000mm,并相应固定,且一侧 设门.(2)井口上方设置盖板,盖板应大于井口边缘100mm。工具式定型防护栏杆距盖板边缘不小于100mm。 ( 3) 井口周边须设置夜间安全警示灯,灯柱高度为2500mm。考点20攀登作业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攀登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攀登的用具、设施、建筑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梯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 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 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作业。(2)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 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 的规定。使用直梯时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举登作业时,单登高度宜为5m,且不超过10m。超过3m时,宜加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3)钢结构安装时,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8m。(5)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时与地面的夹角以75°±5°为宜,梯子踏板间距以300mm为宜, 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 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8)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 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考点21悬空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吊笼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2)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吊装时,应在作业层下方设置水平安全网。②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③ 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④当吊装作业利用吊车梁等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面的一侧应设置连续的栏杆等防护措施。当采用钢 索做安全绳时,钢索的一端应采用花篮螺栓收紧:当采用钢丝绳做安全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绳长的1/20,并不应大于100mm.⑤ 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 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4)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模板支撑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②在 2m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式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③ 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5)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举登骨架。②在 2m以上的高处绑扎柱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③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有防护挡板的操作平台。(6)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浇筑高度在2m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②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应设置防护栏杆,采用 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7)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 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② 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压型板前,应采取在梁下 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8)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②高处安装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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