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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p335~p341)下部分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11.3、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2025年版)第11章施工安全管理、335(2)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 在作业平台上操作;(3)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4)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2)模板支撑搭设和拆卸悬空作业规定(1)模板支撑的搭设和拆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时装 拆模板;(2)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时,应设置 操作平台;(3)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3)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应符合的规定(1)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沿钢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业;(2)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 平台。4)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作业应符合的规定(1)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2)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5)屋面作业的规定(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 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 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6)外墙作业的规定(1)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 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2)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6.操作平台的安全防范措施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规定(1)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宜大于10m2, 高度不宜大于5m, 高宽比不应大于2:1(太大会变成细长构件,会失稳), 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m2。(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宽比3:1;不移动、2、和周边结构有拉结)(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 80mm, 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3)移动式行走轮承载力不应小于5kN, 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N ·m, 移动式操作 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4)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2)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的规定(1)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 高宽比不应大于3:1;(2)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2; 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m2336 、第3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务时,应进行专项设计;(3)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4)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 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5)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 4m, 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规定(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 连接;②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③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2)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 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m2, 集中 荷载不应大于15kN, 悬挑梁应锚固固定。(3)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应与前后两道斜拉钢 丝绳连接,每一道钢丝绳应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4)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下方设置不少于两道斜撑,斜 撑的一端应支承在钢平台主结构钢梁下,另一端应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5)采用悬臂梁式的操作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或悬挑桁架,不得使用钢 管,其节点应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当平台板上的主梁采用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焊 接时,预埋件、焊缝均应经设计计算,建筑主体结构应同时满足强度要求。(6)悬挑式操作平台应设置4个吊环(专用,固定钢丝绳),吊运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 吊环。吊环应按通用吊环或起重吊环设计,并应满足强度要求。(7)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夹连接,钢丝绳夹数量 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 垫物。(8)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装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 板全封闭。(9)人员不得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下。7.交叉作业安全防范措施(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见表11.3-1。表11.3-1交叉作业影响半径序号上层作业高度h。(m)坠落半径(m)12≤h? ≤5325306第11章 施工安全管理、337(2)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3)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应搭设安全防护棚。(4)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5)不得在安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6)对搭设脚手架和设置安全防护棚时的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当在层、高层建筑外立面施工时,应在二层及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防护网,同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防护网。(7)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 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②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 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防 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 安全防护棚的高度不应小于4m。③ 当安全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木质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 于700mm; 当采用木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 度不应小于50m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8)安全防护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安全防护网搭设时,应每隔3m 设一根支撑杆,支撑杆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② 当在楼层设支撑杆时,应预埋钢筋环或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③安全防护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8.建筑施工安全网(1)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2)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 距不得大于450mm。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3)当立网用于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闭防护时,四周边绳应与支撑架 贴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3kN,系绳应绑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750mm。(4)用于电梯井、钢结构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封闭防护的平网,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7kN,系 绳沿网边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750mm;② 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 安全网拉结应牢固。11.3.6 主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要点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要点(1)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2)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配备下列人员:①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②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 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338、第3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务(3)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 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4)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5)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应进行整体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6)塔式起重机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 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7)塔式起重机的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 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 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8)塔式起重机机械不得超荷载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件。(9)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严禁起吊重物后长时间悬挂空中。(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悬挂或堆放零星物件。零星材 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严禁使用塔式起重机进行斜拉、斜 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11)遇有6级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式起重 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 进行作业。(12)在起吊荷载达到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 面200~500mm, 然后进行下列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安 全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拉溜绳使之稳定。2.土石方机械的安全管理要点(1)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 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电缆1m 距离以内作业。(2)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 施 工 :①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②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③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④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⑤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⑥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3)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 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4)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 认安全后,方可开动。(5)蛙式夯实机进行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 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 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第11章施工安全管理、339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 的余量。(6)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 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 作业。(7)风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 应保持一致。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 以内,严禁钻孔。(8)电动凿岩机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 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3.施工电梯的安全管理要点(1)凡建筑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主管 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2)在施工电梯周围5m 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 内挖沟开槽。电梯2.5m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3)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和楼层站台牵拉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 绳缆、标语旗帜及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4)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 操作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5)经常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 厂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规定的就按80m高度不大于25mm,100m 高度不大于35mm 检查。(6)检查各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m 处停车检 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以及前、后门限 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7)若载运熔化沥青、剧毒物品、强酸、溶液、笨重构件、易燃物品和其他特殊 材料时,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安全、机务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员交底 后方可载运。(8)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9)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除外)。(10)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天气恶劣,如雷雨、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 导轨结冰等情况;灯光不明,信号不清;机械发生故障,未彻底排除;钢丝绳断丝磨损 超过规定。4.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的安全管理要点(1)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不得用于高度25m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2)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 且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绳卡。(3)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 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棚;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 器;紧急断点开关;信号装置;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信装置。340、第3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务(4)提升机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 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 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5)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 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钢丝绑扎。5.桩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要点(1)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 考虑选择。打桩机作业区内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 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 以外监视。(2)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 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3)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 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4)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 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5)夯锤落下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6.混凝土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1)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位工作情况。(2)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进行料斗提升试验,观察并确认离合器、 制动器灵活可靠。(3)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 搅拌筒内扒料、出料。(4)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 料斗下检修或清理基坑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用铁链或插入销锁牢。(5)插入式振捣器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 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7.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要点(1)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械旁应有堆放原材料、半成品的场地。(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 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受拉钢筋2m 以外。(3)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8.铆焊设备的安全管理要点(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 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2)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 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3)气焊电石(碳化钙)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 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4)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第11章施工安全管理、3419.气瓶的安全管理要点(1)施工现场使用的气瓶应按标准色标涂色。(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 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应保证气瓶瓶底干燥;禁止敲击、碰撞;禁止在气瓶上进行电焊 引弧;严禁用带油的手套开气瓶。(3)氧气瓶和乙炔瓶在室温下,两瓶之间的安全距离至少5m; 气瓶距明火的距离 至少10m。(4)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夏季要有防日光暴晒的措施。(5)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一般0.1Mpa)(6)气瓶必须配好瓶帽、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 抛、滑、滚动或撞击。10.木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要点(1)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锯,条有套,刨(剪)、切有挡,安 全器送料的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2)对产生噪声、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要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 连接的消声、吸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3)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气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 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4)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防 反弹安全屏护装置,以保障人身安全。(5)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 安全控制装置。1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点(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使用 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 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2)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 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3)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 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4)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 立即停机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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